正取生繳驗學歷證件報到缺額內獲遞補資格之備取生(名單如下),應於106年9月18日(星期一)前,將學歷證件正本、影本各乙份寄送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繳驗(郵戳為憑),始完成遞補報到程序,逾時未完成遞補報到程序者,視同放棄遞補資格,考生不得異議。